金东纪[2008]6号
关于加强村庄整治工程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街道)、鞋塘办事处,区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庄整治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管好用好村庄整治建设资金,确保我区新农村建设“整区整治”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规范、合理、节简地使用村庄整治资金,把村庄整治工程全力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优质工程、廉政工程。
二、具体内容和目标
(一)把好项目审核关,确保工程尊重民意。实施村庄整治工程,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要因地制宜地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工作。村庄整治的规划和建设、投资方案,须经村民讨论酝酿,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两委集体确定提出,镇乡(街道)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批准。在谋划村庄整治建设方案时,要根据各村的集体经济状况、各级财政补助、村级可筹措资金等方面掌握资金盘子。要坚持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原则,切忌贪大求洋,盲目攀比,力求资金平衡,做到基本不负债或少负债。凡涉及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按照《金东区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金区政[2007]5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把好项目招标关,确保工程阳光操作。按照《关于建立镇乡(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的实施意见》(金区委办[2007]51号)文件精神,村庄整治中工程款在1万元以上的硬化工程、由村统一组织的房屋外墙粉刷工程、水体整治及污水处理工程、路灯购买及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入镇乡(街道)招投标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石材、大规格苗木、标牌、体育器材等商品也都必须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公开采购;有条件的乡镇可组织对村庄整治过程中使用的大宗物品进行集中采购,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确定3家候选材料供应商。各镇乡(街道)村庄整治办(新农办)、招投标中心要切实做好招投标过程的组织、协调等工作,防止垄标、串标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文件、招标和采购结果等都要按村务公开程序,在村公示栏中逐项明细进行公示(公示表附后),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三)把好项目监督关,确保工程优质完成。要建立由乡镇整治办(新农办)、联村干部、整治村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监管小组,实行项目监管责任制,加强对村庄整治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管小组要认真做好工程招投标、工程量审核、工程质量把关等工作。对涉及工程量变更的,监管小组要在《村庄整治工程量变更审核表》(审核表附后)上共同签署意见,报镇乡(街道、办事处)备案;工程结束后正式验收前,监管小组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并在《村庄整治工程质量初审表》(初审表附后)上共同签署意见,报镇乡(街道、办事处)备案。以上材料作为申报、考核、验收和必备材料。各整治村要做好工程项目各类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把好资金管理关,确保工程廉洁高效。要按照《金华市金东区“示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金区政办[2007]63号)文件的要求,规范、合理、节简地使用村庄整治资金,严格资金审批及拨付程序,坚持专款专用。对违反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造成群众意见较大或工程质量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要暂停或扣回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区农办、监察、财政、农林等部门负责对村庄整治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专项审计,发现虚报瞒报、截留克扣、贪污挪用村庄整治专项资金等问题,情节严重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要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村庄整治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国家和广大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庄整治工程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村庄整治监督管理工作与当前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庄整治切实成为解决农民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工作平台。
(二)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新的战略任务,既没有历史经验可循,也没有现成模式可套,因此各镇乡(街道)、区有关部门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情况,总结推广新经验,使我区的村庄整治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抓出成效、抓出经验。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农民群众是村庄整治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建设的主体。村庄整治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农民群众共同参与,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仅要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形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也要通过村民主监督小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等自治组织,维护和实现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本实施意见于下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如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区农办备案。
附:1、村庄整治工程招投标情况公示表
2、村庄整治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公示表
3、村庄整治工程量变更审核表
4、村庄整治工程质量初审表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金华市金东区委区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财 政 局
2008年4月1日